公众号主体介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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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常设机构,实行委员集体负责制,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机构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代表资格审查、重大事项决策及监督职能,2023年1月换届后由崔红梅担任主任,张俊奇、孟繁兰(女)、刘振明、赵国庆等担任副主任。
其工作涵盖审议批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监督环境保护目标执行情况、组织代表补选及资格审查等核心领域。2022年修订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会议召开频次、议案审议程序及监督权行使机制。
组织架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事任免职能
2023年4月,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杨阳、刘焱为津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并任命安文杰为津南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2024年1月,依据《代表法》终止庞仲欣、兀春超等人的区人大代表资格,并同步终止相关职务。同年11月,因唐小文、王喜华调离津南区,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代表资格审查
2024年12月,经补选程序确认刘德民等5人当选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补选后实有代表总数恢复至240人。代表资格变动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公告,代表资格审查严格遵循《选举法》及地方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决策
2023年4月,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津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时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及环保目标的专项报告。会议还决定召开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议事规则与监督机制
2022年12月修订的《天津市津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常委会会议每两月至少举行一次,需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议案需3名以上委员联名提出,审议前需经专门委员会审查;
可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对“一府一委两院”开展专题询问及质询。
会议制度
常委会会议通常审议人事任免、法规草案及专项工作报告。2023年5月,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需通过政务平台和媒体向社会公开。
职权行使示例
2024年11月,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法终止9名代表资格,实有代表人数调整为230人。同年12月,第二十六次会议确认补选代表资格生效,代表总数恢复至240人。此类决议直接体现其对代表资格的法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