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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能源重大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全市能源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有关政策性文稿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油气开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负责未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科。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电力科。负责拟订全市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

(六)煤炭科(挂市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市煤炭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市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科。负责拟订全市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

(八)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参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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