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金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当好市委、市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与助手。
(二)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检查、监督。
(三)管理和办理民族成份的鉴定和更改工作。
(四)负责管理少数民族的补助资金,监督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市宗教团体、宗教事务,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宗教场所进行行政领导。
(六)负责培养、推荐少数民族干部,负责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培养新时期的宗教神职人员。
(七)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支持和鼓励宗教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事业。
(八)负责全市范围的涉外宗教事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和打击海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非法违法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直接管理婺城区范围内的民族事务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十)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府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各县(市)民族宗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