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制处)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事务;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对外联络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管理民政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性综合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民政计划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工作;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社救城福处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灾情和灾害等级调查、核实、统计、上报,收集、整理、存储灾情资料,市本级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全市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组织实施救灾和扶贫济困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社会救济工作,拟制社会救济行政措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精简下放人员、麻风病人等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实施“星光工程”;指导革命老区扶持救助工作;建国前农村老党员、老交通、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移民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福利工作,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全市性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义卖、义诊、义展、义画、义拍等活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优抚安置处(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拥军优属,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本市优抚、双拥行政措施;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处负责行政区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牵头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管理,指导内地居民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拟制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行政措施。
民间组组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全市性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核和登记;依法对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核和登记;监督民间组织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及核准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对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实施年检;负责设在本市的全国性和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承办县(含县级)以下不予登记和被处罚民间组织复议案件的仲裁;负责起草民间组织管理行政措施,进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咨询,维护民间组织合法权益;指导所辖县(市、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