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交通投资预算,对市政府投资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在建高速公路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