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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和机关后勤、信息化建设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和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信访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职责;负责政务服务网的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电子监察工作;负责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全市人社系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规划基金监督科(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项目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指导监督乡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会同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拟订b类和c类外国人来景工作政策,协同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拟订a类外国人来景工作政策;组织实施c类外国人来景工作许可,协同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实施a类和b类外国人来景工作许可;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农民工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市场科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核;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管理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核,负责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工人(含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核,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配合高级技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组织和指导非公、企业乡土人才选拔认定和培养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聘用制干部续聘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工资福利科

贯彻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市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审核办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延期退休手续。

(十)社会养老保险科(农保科)。拟订全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参保人员到龄退休审批;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工伤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工伤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负责驻景企业和市属企业相关业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十三)表彰奖励和绩效考评科

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拟定我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规定和帮扶办法,组织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负责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对绩效管理单位完成绩效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评;承办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任免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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