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编制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区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三)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四)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管理。
(五)负责管理高新区的财政、固定资产、税收、工商、劳动人事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户籍管理以及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性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高新区的涉外事务,管理高新区的进出口业务。
(九)负责高新区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审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