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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制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三)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务就业体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执行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实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五)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七)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导区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评价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等政策,建立绩效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区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本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统筹指导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人社部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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