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企业条例》在全市的执行;制定联社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社务活动;发挥连结政府与城镇集体经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制定全市城镇集体经济行业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指导联社所属单位深化改革,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发布市场经济技术信息,为有关部门和联社成员单位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宣传工作;负责成员单位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五)负责全市城镇集体行业系统的统计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市场预测、资料汇集和综合分析工作。(六)负责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七)指导成员单位招商引资,积极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创汇。(八)负责全市城镇集体经济行业系统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物价政策、税收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九)对全市城镇集体经济行业系统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全行业系统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精神文明建设。(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