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决定、意见;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承办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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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民警察考录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所属干部的管理、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及协管干部的推荐、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身心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训练、立功创模、宣传文化、警体工作;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群团、退休职工、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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