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组织指导协调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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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缩短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属地、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监督。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惩戒和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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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并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按照灾害分级标准组织相关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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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要保密、信访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等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培育、引导、扶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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