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三)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公安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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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情和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市局各单位、各分局和边防、消防部队的组织、思想、纪律作风建设。
警务督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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