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2023年度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揭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内设机构
2020年1月,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共有十二个。
(一)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二)第一检察部
(三)第二检察部
(四)第三检察部
(五)第四检察部
(六)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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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克敏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立群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乐宏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钟进藩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跃波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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