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市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密、信访、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审计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行政事业审计科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二)法制科
承担有关规章草案、制度的起草工作;复核、审理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承担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质量核查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培训、推广、普及和应用工作;检查审计质量。
(三)社会审计核查科
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有关审计业务质量;组织社会审计组织与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交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开展业务情况的专项调查,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拟订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报告,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调查。承担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交流、勾通、配合等工作;负责部门联席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其他收支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向政府和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承担市本级预算执行部门(含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承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提供相关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贸审计科
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企业重组、兼并、改制、破产、清算等工作。
(八)社保金融审计科
承担市本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对金融、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审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