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项目建议。
(三)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工作。协调、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