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三)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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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民政信访等工作;承办“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下属单位财务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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