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要疾病防治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区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卫生健康各项目标任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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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信息调研、机关文书电函、保密、督查等的组织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的综合考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卫生和健康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的人员职称、职务晋升工作;人事招聘、录用、安置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到龄人员退休档案送审及委机关退休人员手续办理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人事考核、任免及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岗设日常化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报名及聘任初审、续聘及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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