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党外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市医改办主任、市爱卫办主任、市委保健办主任各1名(可由副县级干部担任);正科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市医改办副主任、市爱卫办副主任、市委保健办副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值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和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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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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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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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将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机构序列。核定市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会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可由副县级干部担任)。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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