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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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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