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全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牵头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国家生育政策。
(九)负责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江干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重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指导基层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公开、综合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行政后勤、计划生育等日常工作;分析全区卫生工作现状,提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局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助局党委做好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组织、宣传、统战、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计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全区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新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的指导及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利用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系统预决算的编审汇总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及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评价;负责区级卫生计生建设及大型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医药卫生服务物价收费工作;拟订卫生计生装备标准,负责卫生计生装备计划、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变更、注销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卫生计生行业劳动工资及财务状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及会计档案工作。
(四)医政科(挂社区卫生科、献血办公室牌子)
负责统筹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技术规范;指导医疗机构感染、药品、护理和检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和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负责处理医疗争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中医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科研和医学科技普及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负责卫生信息统计;负责医疗机构信息化规划和建设;负责征兵体检工作;负责无偿献血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工作。
(五)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承担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牵头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爱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
(六)干部保健科
贯彻执行有关干部医疗保健政策及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制定的干部医疗保健规划、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区干部保健的管理,制定干部体检年度方案,组织保健对象定期体格检查;负责全区干部医疗保健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负责对承担干部医疗保健任务的医疗单位的保健基地、保健队伍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建立和保管保健对象健康档案,协调干部保健有关事务,对专家组成员适时调整;承担区干部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爱卫办(健康办)
负责草拟辖区爱国卫生活动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居民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及巩固工作;对各街道开展除“四害”进行业务帮助和指导;统一考核评估辖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爱国卫生目标实施情况;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建设健康城区工作;执行爱卫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妇幼保健和计生指导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管理。指导街道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等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制定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规范工作制度,督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