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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转发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级区域发展战略。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市发改委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统筹管理省级重大项目相关工作。

(十四)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五)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辖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六)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七)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

(二十)贯彻执行关于煤炭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监管职责,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拟订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二十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五)拟订科技对外奖惩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八)承担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成果推介和社会科学技术奖励的监管工作。

(二十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落实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引,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和集区集聚发展。

(三十)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负责全区商品市场规划和区域内商业网点规划与管理、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三十一)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三十二)承担组织实施区域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和执行全区外经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四)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六)按照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指导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七)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承担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三十八)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十九)承担装备整机、基础零部件、金属新材料、食品加工、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产业的推进工作。

(四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区,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统筹区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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