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市(地)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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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起草、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研究等工作。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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