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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拟 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环境 卫生,城市道路、城市桥涵、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不含城镇燃气);负责城市环 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管理;负责区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城市桥涵、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不含城镇燃气);负责区管范围内公厕、粪便处理厂改造及日常运行维 护管理;负责区管范围内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 集和运输管理,垃圾收集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等的改造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停车的规划、设置和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设置及监管;监督指导供 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区管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含城镇燃气)。

(四)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五)负责全区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1·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2·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焚烧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7·实施与上述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七)承担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区性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精细化管理水平再提升,人居环境再 提升,城市形象再提升,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形成多元 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企业和群众,为建设全省经济副中心、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 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业务管理和行政处罚权划入区综合执法局的部门不再行使相应职责。只将行政处罚权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部门继续负责行业管理,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及环保、安全监管、维稳等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 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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