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江西省林业厅前身为1949年6月省建设厅接管的原省农林处。1950年3月1日,省农林处并入省农业厅;9月19日,省农业厅更名为省农林厅;年底,省农林厅设林政科,管理全省林业行政工作,编制12人。1951年2月23日,成立省农林厅林业局,内设秘书科、计划财务科、造林科、林产科,行政编制56人。1954年8月31日,江西省森林工业局与省农林厅林业局合并,成立省林业厅。1958年3月7日,撤销省林业厅,成立省农林垦殖厅。1968年10月,省农林垦殖厅机关干部大部分下放农村后,厅机关与相关涉林单位合并成立省林业服务站。1969年11月6日,省林业服务站与省农业服务站合并成立省农业局,内设林业组。1971年3月8日,成立省林业局。1972年10月28日,省林业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局。1979年12月29日,省农林垦殖局更名为省农林垦殖厅。1983年3月7日,省农林垦殖厅更名为省林业厅。2000年9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2月13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8〕17号),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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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根据方案,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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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处。提出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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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一)副厅级单位:1个。
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省林业局和教育厅的领导下,以培养高中起点大专、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三个层次并存的以环境生态与保护为特色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合格人才为主,以培养适量的大专函授生为辅开展各项工作,履行普通高校全面职能。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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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3月,被江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嘉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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