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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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企业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省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省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为: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铁路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江西省咨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天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