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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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宣传、文电、会议、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承担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信访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以及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资办党委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建议;指导直属企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及董事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参与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对所监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数设置进行管理,对中层管理人员选聘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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