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市区长300米、宽20米以下的道路和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建筑物及住宅类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
(三)增加的职责。
1.社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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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烈士审核申报、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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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检查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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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江门市民间组织管理中心更名为江门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中共江门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核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江门市老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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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一、工作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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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江门市民政局组织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课
按照市民政局党组的工作安排,2013年9月5日下午召开本年度第四场学习十八大精神专题辅导课。该辅导课由市民政局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黄思良同志主持。市民政局副局长林雁冰同志亲自授课。局机关和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共50多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林局长围绕“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政工作新跨越”这一主题,从梳理依法行政推进思路、影响“法治民政”建设的因素和如何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政工作新跨越等三大方面展开论述。她通过生动的案例,指出当前民政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认为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制度化建设、思想化建设、民政法制宣传和民政执法建设,才能以法治理念引领民政工作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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