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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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管理机构2个:办公室(法规科)和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办公室(法规科)主要承担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防灾减灾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要承担气象业务、防灾减灾、镇街气象工作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管理工作。
直属业务单位设2个: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和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站)主要承担气象观测、预报预警、公共气象服务设备维护等工作;气象服务中心(防雷中心)主要承担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工作和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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