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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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局 长 刘菲:负责全面工作,负总责。
副局长 程华文: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调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单位财务。
副局长 王庆: 负责机关党建、机关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老干、工会、群团工作、纪检监察;负责绩效目标管理、审计综合量化考核、审计项目计划、审计统计、审计信息宣传和网站建设、审计科研、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审计法制化建设、审计质量控制、特约审计员、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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