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3、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调解办公室工作职责、法制理论实践和宣传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公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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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指导各街道、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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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警务)处
(二)办公室
(三)行政计财装备科
(四)法制宣传科(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基层工作科
(六)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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