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简介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以来,已历经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12月由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委员27人。多年来,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佳木斯市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在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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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经初创、形成和发展,被迫中断,恢复和健全4个时期。
1949年9月----1954年1月是初创时期。1949年9月,遵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和松江省政府的指示,建立佳木斯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这是佳木斯市历史上第一个由人民管理国家大事的组织形式。各界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半左右。从1950年11月第二届开始,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1954年4月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市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完成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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