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市级和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参与审计署、上海市审计局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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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协调跨部门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人事和机关党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审理科)。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拟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上报审计专题报告。组织对审计财经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实施。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对审计处罚的听证,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组织跨行业的同步审计。组织开展审计课题研究和交流。联系特约审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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