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立项审查、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对公路水毁、地震等自然灾害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六)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城市客运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力结构。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修改、报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负责交通战备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战备应急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决算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负责财政性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管理公路基础设施路产、路权。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