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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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信息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拟订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有关工作任务的督办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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