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起草审核院机关文稿;负责宣传工作;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督办领导批办事项;负责档案、保密、机关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政治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全市检察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调配以及法警警衔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手续;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检务督察部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从处分的申诉;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检查活动。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
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执法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依法出席对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庭审工作;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提请减刑以及看守所提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批准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看守所在押人员及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对死刑执行履行临场监督职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案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关财产刑执行情况履行法律监督;对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完成检察长交办其他的事项。
第四检察部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公民不服检察处理决定或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和交办、督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市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和赔偿请求人不服辖区内基层检察院的赔偿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承办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申请监督的案件和承办对法院生效行政赔偿判决、裁定申请监督的案件;承办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综合反映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刑事申诉检察、国家赔偿与赔偿复议、国家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负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年鉴;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负责传递法律文书;看守嫌疑人犯,协助逮捕、拘留、押解人犯,搜查和追捕逃犯;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安全;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对办案工作区德使用管理及警械使用管理;组织支队、县区院大队警衔晋升,警务技能培训;组织支队、县区院大队符合条件的法警参加警衔首授、警衔晋升培训。
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辑和落实全市检察机关统管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负责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和装备物资(含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负责赃款赃物的管理;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审计和赃款赃物的监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和财务工作。
案件管理室
收送案件管理、法律文书监督、办案流程监控和预警、赃证物管理、全市办案数据统计分析、案件情况分析、办案质量分析、基层院业务工作考评、案件质量评查、律师阅卷管理、统计软件应用维护、基层院案管业务工作指导。
派驻广东省河源监狱检察室
负责对监狱执行刑罚的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现任领导
刘旭东: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春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曾少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宇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马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9日,获评2018至2020年度“广东省文明单位”。
2021年11月,被全国妇联权益部列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12月14日,入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