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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图书馆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入馆须知

不允许带食品、饮料等进馆,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损坏桌椅,严禁吸烟和违规使用电器。

开馆时间

周二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逢周一闭馆,周四下午学习、整理内务。节假日另行公示。
开放时间开放区域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逢周一闭馆,周四下午整理内务)一楼报刊阅览室
多媒体阅览室
vr体验区
儿童阅览室
幼儿阅览区
二楼文学馆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馆
广东省流动图书馆和平分馆
08:00—22:00一楼自助阅览室

借阅制度

办证须知

申请条件:凡需在该馆借阅馆藏文献,愿意遵守该馆借阅规定的我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读者证。未办理有效证件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为其办理(或凭户口本办理)。

办证步骤:

(一)新办读者证。该馆读者证为普通读者证或二代身份证代替读者证,办理方法如下:

1·读者凭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对面的自助办证机自行办理。

2·读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一楼服务中心,填写《和平县图书馆读者服务登记表》并交押金。

(二)补办读者证

提供有效证件并缴纳制卡费。

相关细则:

(一)押金。读者办证须按读者证类型交纳押金,读者证类型可免费转换一次,涉及到押金调整则相应增减押金,具体如下:缴纳100元押金,可借阅5册书,借阅周期为30天。

(二)挂失。若读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该馆服务总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责。挂失后找回原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该馆解除挂失。二、制卡费。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无需缴纳制卡费。读者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缴纳制卡费10元。

(三)补办。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确认无法找回的,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该馆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后原读者证自行作废。

(四)退证。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若有过期滞纳金则需交清,并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服务总台办理。

借阅规则

第一条:读者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0·10元/天计费,逾期费总金额最高限价10元/册。持有逾期图书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均不能继续借书,读者需要将已经逾期的书刊归还,并交清逾期费,方可继续借书。

第二条:遗失书刊需赔偿。读者遗失图书按以下条款赔款:

1·赔偿原书:所有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出版社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2·赔款:如无法赔偿原书的情况,按书刊原价收费用,并按10元/册计收图书加工费(含编目、录入、制作afid标签、书签保护膜等)

第三条:读者撕毁书刊报纸,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原刊。

第四条:为保护图书、对读者负责,图书馆对违规擅自带书刊出阅览室的读者,做如下处理:

1·对所有违规者做书面登记。

2·对每次违规行为,在图书馆管理系统中对用户的个人借阅记录做标记,注明“违规日期/册数/违规地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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