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豪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凤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负责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等人员有关政策。
(七)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转报烈士评定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活动,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军人公墓建设。
(八)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