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有关规划、计划,以及政策和制度。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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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
改革指导处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法规与科教处(基本农田保护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处)
办公室(秘书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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