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责
1、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材工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
3、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编制、修订、申报或审批全县集镇和村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居工程、康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规划指导工作。
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发布。
5、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住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拟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管理,负责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设计审查,统一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和工程监理,管理全县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工作。
6、负责全县建材工业、市场公用事业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承办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查、核批、申报和竣工验收,争取项目的投资和补助资金。
7、负责对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指导全县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监察。
8、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指导城镇住宅建设。
9、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0、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建设行业的体制改革。
11、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和管理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新建工程抗震防灾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2、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3、研究拟定推动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建材产品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建材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墙改和散装水泥工作。
14、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