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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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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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朱东铁
党组成员、副厅长:袁侃夫
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诗君
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肖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曾扬
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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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机构
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
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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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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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1月27日,被湖南省绿化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林业局表彰为全省绿化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湖南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入选为2016-2020 年湖南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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