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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

历史沿革

文脉溯源

原湖南大学

1897年,湖南时务学堂开设公法学。

1906年,湖南公立法政学堂成立。

1926年,湖南大学成立(合并原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三所专门学校),设有法科,下设有法律系、经济系。

1927年至1940年,法律系停办。

1941年,恢复法律系,并改文学院为文法学院。

1945年,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

1949年解放后,湖南大学法学院改名为社会科学院,设法律系。

1952年,院系调整至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53至1997年,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与湖南工学院期间,未开设法律系。

1998年,湖南大学恢复成立法律系。

原湖南财经学院

1989年,湖南财经学院经济法律系成立。

1995年,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成立。

合并发展

2000年6月,以原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和原湖南大学法学专业为基础恢复组建法学院,同年获批刑法学、民商法学硕士点。

2001年,经济法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

2002年,获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硕士点。

2003年,获批法律专业学位(jm)硕士点。

2005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经济法学博士点。

2009年,获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2010年,获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一级学科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同年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法学院。

2018年,法学学科被确定为国家级“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

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学科与政治学学科从法学院分出,法学院重张启航。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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