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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安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公众号ID:hldsgaj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葫芦岛公安”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葫芦岛市公安局,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葫芦岛公安官方发布,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开发/运营主体:葫芦岛市公安局

关于主体:葫芦岛市公安局是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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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葫芦岛市公安局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葫芦岛公安是由葫芦岛市公安局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葫芦岛市公安局是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文秘工作和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档案资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下设:综合科、调研科、档案科。

现任领导

刘耀南: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世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姜绍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红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2月,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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