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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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文秘工作和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档案资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下设:综合科、调研科、档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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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刘耀南: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世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姜绍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红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朱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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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2月,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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