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区的基础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的责任,依法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指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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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保卫科)
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日常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山海协作及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综治、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事业、财政预决算、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学校财务业务工作的指导;负责定期对学校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对离任校长进行财务审计的工作;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负责办理教育系统教职工房改、医保、子女统筹医疗的管理;负责各项统计资料的综合、管理、积累和汇总,提供全区教育发展计划信息;负责编制和落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事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数据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教育布局和教育结构的调整,统筹安排全区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制定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协助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演练;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督促完善技防设施;指导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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