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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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业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起草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搜集、整理、提供全国、省、市及其他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相关工作。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