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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机构职能

1、指挥中心:负责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本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以及无线通讯系统的指挥调度;负责收集掌握全惠阳公安工作情况,全面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判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负责公安对外公共关系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审核以分局名义下发的公文;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总值班室工作;组织全惠阳公安科研工作,负责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协助组织公安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交流和推广。

2、政工室:负责全区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民警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人事、劳资、福利及全区公安警衔、警察证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推荐工作;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建设、妇女、计划生育、拥军优属以及全区公安民警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辅警的招聘、管理等工作。

3、监督室:负责公安系统的监察、纪检、审计、督察工作;抓好公安机关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察指定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命令、指令的情况;受理公安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局属各单位“三项治理”和警务公开工作及廉政卷宗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指导、协调、参与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行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罚没款和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直属单位领导离岗前的财务审计工作。

4、警务保障室:负责计划、调拨、发放全区警服和下拨的警用器材装备;管理分局机关和监督派出所的基建、房产、国有固定资产;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公安业务经费、特费,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分局各项经费;负责分局后勤服务工作。

5、法制大队: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管理、承办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审批;负责对各类案件的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审核;指导、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工作,办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7、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指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负责法医检验和现场勘查工作,研究刑事科技,出具刑事技术鉴定材料;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收集、建档和枪弹建档工作;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推广和运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组合和参与反毒、反诈骗、反黑、打拐工作;指导、组织刑事特情队伍建设并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境内外黑社会组织情况;参与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与犯罪案件的侦破;承办国际刑警组织协查事务和对付国际恐怖犯罪活动;承办上级交办和其他省市县的协查案件。

8、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查处治安案件;负责警卫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治安案件、事故的处置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金融系统、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负责枪械、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公安基层的管理工作;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查处黄、赌案件,了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协助基层调解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事件,指导基层治保会组织建设和保安行业的管理工作;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协助工商、文化、食品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负责出入境和户政管理工作。

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和追逃工作,对专门从事凿改机动车辆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制造和销售假牌假证、为他人机动车提供套牌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对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的考核,机动车牌证、驾驶员牌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和树立交通标志等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收集、掌握全区有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碍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伪、变造货币和出售、使用假币等犯罪情况;负责侦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占、职务侵占等犯罪案件;侦查各类经济案件和相关业务建设;负责处理全区打击走私相关工作。

11、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全区巡逻警卫工作;参与处置全区各类大型的纠纷、械斗、上访、请愿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协助参与各类案件的缉捕追逃行动。

12、特警大队: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件;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负责处置暴乱、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处置大型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重要目标守卫和重要人员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它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13、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规划、指导全区公安信息通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线综合通讯网、微波综合通信网、公安信息网络、无线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线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金融管理等重点单位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网吧安全审核和日常网络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计算机安全保护等级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的防范和消除工作;负责24小时对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信息实施监控,全面掌握当前的敌、社情动态;发现、删除、封堵本辖区内网上有害信息;搜集、汇总、分析编发国际互联网信息动态;负责侦查针对和利用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负责有关计算机和互联网犯罪的案件的勘查取证工作。

14、缉毒大队:负责和协调全区开展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禁毒情报工作,侦查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研究制定毒品犯罪预防、管理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涉毒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打击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贩卖、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禁毒宣传工作。

15、反恐大队: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16、便衣侦查大队:负责对全区“两抢一盗”犯罪分析与研判;负责对全区“两抢一盗” 现行犯罪的打击和侦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交系统、汽车客运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区路面上发生的抢劫机动车辆和以机动车辆驾驶员、乘客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17、情报信息大队:负责全区涉稳情报收集、分析、研判、预警;负责全区涉稳、涉恐重点人员活动的动态轨迹分析与预警;负责对全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形势定期分析、研判、预警,提出打、防对策;整合、管理及指导社会信息资源采集并开展情报研判;为指导决策和侦查、防控提供情报信息支持;接受群众“有奖举报”,转办、督办市局“有奖举报”中心相关线索,协助举报人申领举报奖金;负责全区“四色预警”重点人员研判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视频监控、治安卡口及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18、打击走私大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反走私情报网建设,收集掌握打击走私工作情况、动态,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分析研判反走私形势,组织调查研究打击走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查处走私贩私有关案件,协调处置阻扰缉私、暴力抗拒缉私等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建立完善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等。

19、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安机关对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及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农业、市场监管、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森林警察大队:业务上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诫、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21、看守所: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规、道德、形势和劳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在押人员的日常生活,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确保监所安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留所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和改造;指导驻所武警中队的执勤业务。

22、拘留所:负责被裁决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搞好生活管理和防疫、防病工作;负责对收容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协助侦查部门对有犯罪嫌疑的收教对象进行审讯;负责监所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23、强制戒毒所: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24、派出所:负责传达、贯彻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令;协助和参与本辖区的治安管理;组织和参与开展辖区内的各项治安防范工作和以治保会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参与辖区内的案件侦查、事件查处、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户口管理、出租屋管理等);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境审查工作以及协助做好进入本地的外国人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本地的治安形势及敌情和社情。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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