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镇(街)村(居)委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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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负责局机关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大数据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承担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检查及局相关行政监督、听证,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级民政统计管理、经费的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事业经费的使用;对各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落实民政科技管理;指导全区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等工作;制定局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区关于保障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的贯彻实施,负责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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