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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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承担落实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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