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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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订全区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审计业务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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