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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司法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机关文电和日常运转及政务公开;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工作。

(二)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办专项督察等工作。

(三)负责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等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等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九)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调解等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等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十三)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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