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统计制度、标准。组织开展本区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区统计工作。
2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和公布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3 、制定本区统计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统计工作。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负责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表的审批或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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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政务协调工作,承担公文、会议、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催办。
2、综合统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对统计资料的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标准化建设和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对各部门的统计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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